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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以案说纪”(一)

发布日期:2024-05-15 浏览次数:

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以案说纪”(一)


情形一: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案例:2021年9月,某市疾控中心公卫所在某宾馆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培训。该所所长陈某提议和各县区疾控中心分管领导聚餐,在征得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常某同意后,当晚,常某、陈某等8人在该宾馆聚餐,共花费3007元,费用列入会务费用予以报销。常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予以退回。

解读:如何理解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1.其表现形式多样,且近年来呈现出更加隐蔽化的趋势

通过项目资金等专项工作经费支付吃喝费用;

假借研究交流工作为名吃喝;

将大额消费拆分为小额发票报销或长期挂账;

以办公用品、宣传费、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套取报销餐费等等。

2.违反相关规定

这些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有关公款管理的系列规定,都属于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等活动。

3.纪律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3条,对此类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 2023-01-29

情形二:以无公函、伪造公函及“一函多餐”等方式吃请

案例:2022年4月,某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肖某为支付前期2次没有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联系该县某乡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人大副主席刘某,请求其帮忙虚开一张公务接待函。之后刘某以自己带队赴县民政局联系工作为由在乡政府办公室开具了一张公务接待函,肖某用这张虚假公函报销餐费。刘某受到诫勉处理。肖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解读:如何理解“以无公函、伪造公函及‘一函多餐’等方式吃请”?

1.无公函不接待、不报销是公务接待中的“硬杠杠”

无公函接待即接待单位对未出具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予以接待,并使用公款支付接待费用。

“一函多餐”即同一接待单位对出具一份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安排多次工作餐。

“伪造公函”即通过弄虚作假、虚构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违规吃喝或报销。

2.违反相关规定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明确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3.纪律处分

在此类问题中,除了追究违规提供公务接待的责任人员外,还应追究被接待方、违规提供“空白公函”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6条、第133条,准确认定性质和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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